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罪應以數罪併罰論處


法律專業的天空 598

知名品牌藥妝店因股東糾紛,及未上市基金、股條,募資投資合夥人因此國內產生糾紛,提出刑事告訴。

行為人虛開統一發票自始即意在逃漏營業稅,則就事件整體客觀觀察,行為間具關聯性且犯罪目的單一,自應適用想像競合犯之規定論以一罪。

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

按商業負責人虛開統一發票,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與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若其持有原所虛開之統一發票後,持以犯逃漏稅捐罪,該股東向國稅局補繳新台幣200萬元換取緩刑。

犯罪行為人經國稅局移送地檢署起訴後,法院判決緩刑。

以想像競合犯處置,因犯罪行為人涉及案件高達40家至50家公司負責人未實際營業而開立虛開統一發票而持有之目的。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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