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罪、證券投資信託法 、偽造發票相關證券、違反銀行法、洗錢罪、賭博罪、投資博弈或吸收資金是屬何罪?


法律專業的天空 455

101.9.26報紙、媒體報導偽造有價證券、偽造發票相關證券是公訴罪無法撤銷。

偽造文書罪所規定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構成要件,雖屬具體危險犯,然只要有發生損害之虞為已足,不以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法律採信於證據、證詞,當事人如何的面對官司壓力依法舉證...是觸犯偽造有價證券,刑期最高7年最低3年,會關人的。

按非法吸金者不論以任何名目,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紅利、股息或其他報酬,均應以收受存款論,為違反銀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範之犯行,故自非僅以實際經手取得、運用資金、支付利息之人,或事前有無招攬投資、事後有 無額外取得報酬,始能成立非銀行而經營收受存款犯罪之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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