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扶養權、教育權、監護權、探視權、財產分配權繼承財產


法律專業的天空 967

法律上無緣的結局離婚協議離婚約定書,訴訟離婚!

*台灣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分居達多久時間,就可以直接判決離婚。

但若是分居 以有相當一段時間,並可向法官證明此段婚姻以無繼續的可能,那可由民法1052條第2項「難以維繫婚姻之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事實分居是否可作為訴請離婚的條件但何時與如何消滅該正當理由之依據並無明文其不顯而易見。

(不是雙方只要分居就視為離婚的開始了)。或成立離婚唯一條件。

法律有規定範圍,不是單一法律就可以離婚了。

*法律上結婚容易,離婚法律後糾纏不清法律内容,法律上如何寫離婚拹議内容,以免將來法律糾紛不斷?不是書局買的離婚内寫一寫就可以了!或網路上抄冩就可以了!

内容簡單方便,便宜寫的離婚内容,就為有效離婚約定,日後衍生的法律問题?會很多法律問題?因個案内容問题是不一樣?答案結果目的是不同結果了?或日後成為雙方不断訴訟法院。

會很累人擔心的之事,相關衍生糾結的法律權利及問題!

*我國法律該如何呢?我國最高法院判例22年院字770號、17年上字28號判例,規定明文,認夫妻同居義務,固為婚姻關係之本質的義務然如夫妻合意免除此義務,其情形並不違背婚姻共同生活之實質者,夫妻間一時的分居契約,似 可認解釋為有效婚姻持續進行中,不因分居而婚姻失效。

*判决離婚!民事侵害配偶權、雙方不履行同居義務。或一方離開了?我該如何呢?分手費、贍養費,子女扶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等,子女教育費分擔。

子女探視權時間、地點雙方要如何配合,共同税金分配,婚前婚後共有財産,如婚前共同出錢買的,登記婚後共同財產不是登記誰名字的就屬誰的?

房子、土地、車輛、結婚金飾分配、股票紅利、動產貸款分配問題…等等要寫清礎。

如共同保證人,共同借款人等問題。

*上述事項避日後一方糾纏著。拿去法院申請或訴訟官司不斷!法院民事裁定!強制執行程序事件!日後會扣押你的名下財産和薪資所得!以影響日後生活及正常工作做息!

請考慮一下事實原因,而離婚條件衍生訴訟開始噩夢中精神壓力開啟…。

經常碰到了個案,在離婚拹議漏掉的正當性法律理由了?當事人而在法院訴訟官司開啟,曠日廢時而心累、煩。

而當事人才知在這之前寫離婚協議書内容重要性。還是要找法律專業人士協助撰寫的内容,或建議您的内容!

避免之後走上訴訟之途,承受日後精神壓力折磨。


分享這個頁面

(分享動作會在新視窗開啟)